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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人民法院圆满完成一起重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开庭任务
作者:刘鹏越  发布时间:2021-07-13 16:06:17 打印 字号: | |

7月8日上午,新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某、覃某等3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为克服被告数量众多、羁押场所分散、押解任务较重等不利因素,经上级法院协调调度,兄弟法院大力支持,新华区法院精心组织,细致部署,圆满完成此次开庭任务。

    结合案情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本案为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涉及被告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涉及被告人37名,涉及收取入门费的银行流水总金额逾三千万元。面对这一重大开庭任务,院领导根据案件办理实际,协调刑事审判庭、法警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制定周密实施方案,审判团队精心策划、法警队承担押解任务、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确保完成任务,不出纰漏。

做好请示报告,争取上级支持。因案情重大,我院及时向市中院请示报告,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统筹协调。经市中院统一调度,肃宁法院、黄骅法院、献县法院、盐山法院、沧县法院、孟村法院、运河法院等兄弟法院大力支持,共组织十余辆警用囚车及65名法警参与到本案的押解及值庭任务。

精心谋划部署,强化协调联动。本案被告人数众多,22名在押被告人分别羁押在5个不同的看守所,还有15名取保受审的被告人自行到庭。经院领导精心部署,我院加强与上级法院和各兄弟法院协调联动,分别从沧州市看守所、肃宁县看守所、黄骅市看守所、献县看守所、孟村看守所将22名在押被告人押至审判庭。在院领导的悉心安排下,本案历时一天,顺利完成开庭工作。

面对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传销活动,新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传销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