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上级党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安排,深入推进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近日,新华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十项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建设“强富美新”的新华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全面推行网上立案,优化司法服务。推动“河北电子法院”网上立案和手机微信“河北移动微法院”掌上立案,全面畅通“线上 线下”一体化立案渠道,对企业符合立案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二、完善多元化解机制,高效化解民营经济纠纷。除法律规定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外,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有效减轻民营企业诉累。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由速裁团队办理,对司法确认的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
三、建立健全速裁机制,实现快立、快审。畅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推行民营经济纠纷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涉及民营企业的简单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由速裁团队审理,切实“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四、妥善审理涉及民营经济的民事案件,护航企业发展。在审理涉及民营企业资本瑕疵纠纷、股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中,既要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对民商事行为性质和效力进行审查,规范民营经济组织运作模式,又要在不突破法律原则前提下灵活运用法律,保障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畅通,保护和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五、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兑现债权。对涉及胜诉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立案后财产调查、启动评估拍卖、变卖程序、执行案款发放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防止拖延。视民营企业不同经营状况等采取对应措施,在保护民营企业良性发展的同时,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对拒不执行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多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动,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拒执犯罪。
六、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财产。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要认真审查,对明显超标的,超范围申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要依法审查、调整,尽可能采取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七、依法打击涉民营经济的刑事案件,优化法治环境。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依法惩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赃款赃物追缴返还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主、民营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哄抢、盗窃等侵财犯罪,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营造量良好法治环境。
八、做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全部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向当事人公开,裁判文书及时上网公开。当事人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查询所参与案件的进展与动态,也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相关裁判文书。
九、完善法官联系人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法院向企业提供法官联系卡,并建立法官联系人微信群,方便随时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企业涉诉案件程序性事项可联系立案庭法官咨询;对企业涉诉案件非程序性事项,可联系服务企业法官进行咨询。
十、认真开展送法进企业专项活动。成立法律宣讲咨询服务组,积极开展《民法典》等宣传活动,推动形成遵法、守法、用法、护法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司法服务保障涉民营企业审判研究,传达最高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涉疫期间纠纷进行依法指导,提高风险抵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