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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法官参加第二届京津冀破产审判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9-07-29 11:30:42 打印 字号: | |
7月26日至27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刘淑伟、周爱萍法官赴邯郸参加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二届京津冀破产审判研讨会,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京津冀三地高院及部分中、基层法院从事破产审判业务的法官,破产法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破产管理人等四百余人与会交流。 本届研讨会系在党中央十三部委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背景下,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的新部署、新要求而举办,旨在进一步加强京津冀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交流,合力营造京津冀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议包括以下三个主题:(一)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的破产重整;(二)执转破与府院联动;(三)管理人履职的风险防范,与会人员就“深化三地区域协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及上述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充分研讨。在研讨会上,还举行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规程》两个文件,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承办破产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破产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工作指引》、《财产调查与管理工作指引》、《债权人会议工作指引》四个工作指引,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赵都破产费用援助基金会”的发布仪式。上述文件在实施后,将对河北省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此次研讨会中,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闫杰院长应邀做主旨演讲。其指出沧州法院自觉把破产审判工作置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题中来谋划,置于党委政策工作目标中去推进,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审判工作态势,全力以赴抓好破产审判工作。在省法院的监督下,在一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沧州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上为推动沧州经济发展贡献了法院力量。沧州中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上做了许多尝试和探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把维护债权人利益、企业生存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沧州作为环京津城市,也面临经济升级转型的阵痛,我市法院的企业清算和破产工作受困于司法能力、前沿意识、知识结构的局限,与地区经济先进的法院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破产费用专项基金、破产审理考核体系、府院联动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闫杰院长在演讲中还提出:沧州法院将积极向兄弟法院学习借鉴,加强同兄弟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探索建立清算和破产案件信息共享、问题研判机制,补齐司法短板,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水平。同时也希望借助这次会议协作平台,拓展京津冀三地法院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进京津冀司法人员对口交流,加强跨区划执行工作的深度协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 通过此次研讨会的交流与学习,对于今后新华区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经验的参考价值,为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资源优化置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