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行难”是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2016年初,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毗邻的19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了《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操作细则》,推动执行办案“同城化”。2016年7月,该《操作细则》修订,旨在全力破解“异地执行难”,京津冀执行一体化正式进入快速轨道。
2019年7月11日、12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协同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组织联合执行行动,此次行动新华法院在执行局局长毕凤祥带领下共出动干警25名、警车6辆,南开区法院在执行局长王全喜带领下,出动执行团队、指挥中心团队、信访团队干警共9人,警车3辆。本案涉及各种租赁关系10余起,涉案房屋80余间。涉案房产系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王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的以物抵债房产。2016年,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的某处房产,因拍卖流拍,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依法裁定将案涉房产交付申请执行人赵某用以抵偿债务,但该拍卖系保留租赁关系的拍卖,租赁期限至2019年。2019年初,租赁关系到期。4月12日,新华法院在涉案房屋所在地张贴限期迁出公告。因逾期仍有大量物品未迁出,法院决定强制其搬出。
为确保本次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新华法院一方面对现场情况进行仔细摸排、周密部署,一方面与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密切联络、沟通协调,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月11日执行当天,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新华法院对阻挠人员进行沟通、劝导。在两地法院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下,秩序维护、物品搬运、统计记录等环节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得以一一化解,经过两天连续奋战,截至7月12日晚9点,全部房屋腾空完毕,涉案房屋顺利交接,沧州新华法院首次与天津辖区法院联合执行行动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