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4月30日上午, 新华区人民法院对两案共二十一名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依法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朱某某等十七名被告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一案,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的五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沧州市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孟村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判处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了四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同某某、汤某某、张某超、张某青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以被告人同某某为首,因传销而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同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次对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新华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气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下一步,新华法院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紧密结合省委下发的《关于“八开展、八跟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2019年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等文件的部署,结合中院及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会议、文件的安排,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罪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提高审判效率,加快审判进度,严把审判质量,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强的措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