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开展2019年春节后第一次集中执行行动。6时,随着杨涛院长一声令下,26名干警分乘7辆警车,兵分2路奔赴各执行现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传唤。
此次行动重点对涉民生案件和恶意占据房产、拒绝腾房迁让的行为予以重拳出击。在李某某与耿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经审理,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被告耿某应按期限搬离位于泰和世家的一处房产。判决生效后,耿某未按期搬离,并且案外人李某也搬来同住。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传唤耿某,进行释法明理,并再次限期要求搬离,但耿某迟迟不主动履行。本次行动中,执行法官进入该处房屋后,耿某反锁屋内房门企图抗拒执法,经过执行法官近半小时的现场劝诫,警告其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耿某迫于法律强大震慑打开房门。在执行干警监督下,案件被执行人耿某与案外人李某收拾自己的财物,分别搬离该房屋。12时,该处房屋已交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案件执结完毕。
此次行动,新华法院成功拘传4人,实际执结案件2件,执行到位案款23万元,强制搬离1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