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新华区法院利用中秋节前的有利时机,开展第10次集中执行行动。出动执行干警16人,警车4辆,拘传被执行人1人,查封厂房1处及若干大型机器设备。
在某信用社与沧州某钢管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理,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被告沧州某钢管厂负有债务清偿责任。本次行动中,办案法官到现场调查财产,发现抵押给信用社的厂房及机器设备正在被案外人使用。经查,该案外人系被执行人某钢管厂的另一债权人。为了确保查封财产的顺利拍卖,本院依法责令该案外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合法租赁厂房设备的相关材料,并及时说明情况。本院对被执行人某钢管厂抵押的厂房设备依法进行查封。
新华区法院将充分利用节假日的时机,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