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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6-18 12:43:58 打印 字号: |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工作报告

      ---2015年5月 日在沧州市新华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占杰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新华区人民法院向常委会报告2014年以来行政诉讼工作,请予以审议。

  行政诉讼工作包括行政审判工作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行政审判工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官民”矛盾的有效化解机制。行政审判工作对保护当事人权利、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一、 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014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行政案件的审理,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充分保护诉权,依法审理行政案件。2014年全年我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26件,审结23件,结案率89.29%。未出现群体性(原告5人及以上)行政诉讼案件。2015年1月1日至5月6日行政庭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4件,现正在审理中。上述案件,我院严格依法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2014年共有6件案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

  (二)加大对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工作的投入和力度。2014年全年审查非诉行政案件32件(计生16件、人社1件、环保1件、水务12件、国土局2件),上述案件全部准予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数为8件。2015年1月-5月审查非诉行政案件32件(其中计生9件、国土局23件),全部准予执行。2014年以来我院加大了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投入,努力做到快办、快审、快结,及时审查、及时协调处理,尽量缩短工作期限,切实保证行政效率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实现和谐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力求案结事了,妥善化解行政争议。2014年有16.2%的行政争议通过和解或行政机关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等非判决方式解决。比2013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2015年我院继续加大协调力度,其中赵仁昌诉运河区政府、运河区城管局等行政赔偿案件,该案系因政府强拆所引发,诉讼历时三年之久,历经中院两次发还重审,当事人赵仁昌多次上访,通过我院积极协调,耐心做好行政相对人思想工作的同时,给行政机关进行深入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矛盾得以彻底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些行政案件虽然没有协调成功,但通过我们公开公正的审理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也较大的缓解了双方矛盾。

  (四)拓展审判职能,有利促进司法行政的良性互动。一是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配合行政机关落实好这项工作,我院根据《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梳理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书面通知参加诉讼。二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对区计生局、区水务局、国土局开发区分局均发送过司法建议书,对区计生局的一篇司法建议还荣获了中院优秀调研文章的奖励。

  (五)大力宣传法制,营造良好的行政法治氛围。在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实施前,我院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编发宣传材料,重点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起诉程序和期限的修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并接受群众咨询。通过上述系列活动,为行政审判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加强司法公开,推进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将以办案为中心的整个司法过程全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公正意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业务能力和审判质效。2014年至今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对新收的26件案件的裁判文书完成了系统录入工作、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全部进行了公开、对上述26件案卷全部完成了电子卷宗的制作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案件数量多、争议化解难。因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案件2014年受理10件,占全年总收案数的38.4%;2015年1至5月该类案件受理数为5件,占同期总收案的数35.7%。上述案件当事人往往对征地拆迁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行为,无论有无利害关系或法律关系如何,都提起作为或不作为之诉,并为获取证据或解决起诉期限问题而提起信息公开诉讼。这些案件原告的诉讼动机大多是要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安置补偿问题,而法院依法仅能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无法解决引起行政争议的实质问题。

  (二)案件上诉率高、发还重审率高。2014年行政案件上诉率为86.3%,案件发还重审率为43.7%。一方面说明我院行政案件质量仍需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行政诉讼案件,利益平衡难,矛盾对抗性较强。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低。2014年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为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为42%,多数案件均由律师代理出庭应诉。

  (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形势不容乐观。非诉行政案件的数量每年都在递增,执行难问题突出。

  三、今后工作重点

  2015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以提高思想认识为前提,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诉讼工作的责任感。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诉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关注社会发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行政诉讼工作,自觉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着力营造行政诉讼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以严格规范司法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别对涉及土地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建设规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要公正审理、妥善处理,做到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纠纷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尽可能多地适用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以案件有效执结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非诉案件执行力度。要加强与各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增进理解,相互支持。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的执行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合力破解非诉执行难题。

  (四)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邀请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其执法水平。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工作,采取通知、提示、诉前指导等有效措施,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切实重视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

  (五)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并不断注入新生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行政审判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忠实履职,全力做好行政诉讼工作。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